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拟录取考生调取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9    作者:     来源:     点击:

依照教育部要求,现将有关调取人事档案(以下简称“调档”)工作和党(团)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档工作

1.调档对象

被我院拟录取的所有全日制考生,包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

2.调档时间

拟录取全日制考生的人事档案应于2023年6月12日前调入拟录取学院。学院将根据收到档案时间,分批在学院网站公布。

3.调档要求

(1)调档函(见附件1),请考生填写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名称,交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届本科毕业生交给本科学校相关老师,往届生交档案所在人才市场)进行调档,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拟录取学院研招办负责教师。

(2)应届本科毕业生,若在6月12日前人事档案无法按时寄达,须提供“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审查证明”(见附件2),并在6月12日前按调档函上地址寄往或送达拟录取学院研招办负责教师。

(3)档案(含档案审查证明)未按时寄达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拟录取资格,并将档案退还原单位。

注:

①人事档案寄送请务必按档案寄送要求进行,确保安全、及时。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不得放在人事档案中邮寄,须本人携带于入学时统一办理。

③根据国家的户籍政策规定,研究生新生入学户籍执行“自愿迁移”的原则,即学生自主决定迁移与否。如需迁移,请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宁波工程学院”,其余所列各项要详细填写,不得涂改。如不迁移户口,以后不再补办,逾期不再办理。(联系人:保卫处朱老师,0574-87616068)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接事宜

1.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联系人:校党委组织部朱老师,0574-87610959;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宋老师,0574-87081285)

浙江省内党员:通过浙政钉“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党员系统发起转接流程,根据所就读专业和学院,选择目标党组织:宁波工程学院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党委。党组织关系接收流程:新生报到——学院查阅新生党员档案——档案齐全的,在党员系统中完成接收,分配党支部;档案有问题的,补齐后接收。

浙江省外党员:可以参照省内走党员系统转接,不能走系统的,可开具纸质版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宁波工程学院党委”。根据所就读专业和学院,选择目标党组织:宁波工程学院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党委。党组织关系接收流程:新生报到——学院查阅新生党员档案、接收纸质版介绍信——档案齐全的,在党员系统中录入转接信息,档案有问题的,补齐后接收。

2.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联系人: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寿老师,0574-87081285)

新生为共青团员者,到所在学校或单位团委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办理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转至宁波工程学院团委。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智慧团建系统(http://zhtj.youth.cn/zhtj)。

(2)进入个人主页点击左侧关系转接。

(3)进入业务界面如实填写信息(申请转入组织:浙江省宁波市宁波工程学院团委;学校名称:宁波工程学院;转接原因:升学

三、其他事宜

1.拟录取考生,报教育部录检,录检通过的考生经教育部批准后正式录取。如未通过教育部录取检查,则调档函作废。

2.正式录取考生,预计在6月中旬通过EMS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送地址、联系电话确认和修改的方式详见后续通知)。

3.拟录取考生的党团关系、户口等毕业转接手续,须在教育部审核批准正式录取之后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具体办理事宜和要求,将在寄送的“入学须知”中说明,请考生按要求办理,并在入学报到时将户口、党团关系交录取学院。

四、联系方式

土木工程专业:梅老师,0574-87615716


附件:

1、调档函

2、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审查证明

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3年5月29日

@版权所有 宁波工程学院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邮编:31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