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宁波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量由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1、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
(1)备课、讲课、答疑、批改作业、出考试题、批改考卷、补考等;
(2)辅导一个小班;
(3)每周答疑一次;
(4)每周批改至少一个小班的作业。
2、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
(1) 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准备、指导、批改实习(调查)报告、考查等;
(2)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准备、辅导、阅卷、答辩等;
(3) 实验课:备课、预做实验、上课、课外辅导、批改实验报告、测验、考查等。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
1、教师承担各类教学活动的工作量以学年为单位进行统计。
2、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总额指折合系数后的标准工作量之和。
三、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
(一)本办法所称课时与计划学时内的实际授课学时数一致,单班人数一般为40人。
(二)课堂教学
教学工作量=课时×班级系数×课程系数
1、班级系数,指合班情况系数:
单班:1.0; 两班合:1.3; 三班合:1.6;
四班合:1.9; 五个班及以上合:2.2。
2、课程系数,指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所确定系数:
(1)重复班:0.9
指同一学期内具有相同教学要求的课程教学。
(2)专业核心课程:1.1
指教学计划中所列的专业核心课程。
(3)新开课:1.2
指教师无开课经验,第一次担任本、专科的主讲教师。
(三)实践性质的课程
1、公共体育课:教学工作量=课时×班级系数×0.8。
2、公共外语听力课:教学工作量=课时×班级系数×0.95。
3、实验课,指排在课表上的正式课程中的实验课程,要求按宁波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教学工作量=组数×课时×课程系数。
本、专科生基础课、技术基础课的实验以每指导20人为基本计算单元,此类课程的性质系数为0.6(不计重复班系数);专业课实验以每指导20人为基本计算单元,依此确定实验组数,此类课程的性质系数为0.5(不计重复班系数)。
指导学生上计算机,20人左右一组,性质系数为0.4,同一位教师指导多组的,按每组每课内学时0.4递增,但最多计算至1.6。
(四)指导实践环节
1、校内外实习、社会调查(含实习准备、现场指导、批改实习报告、评定成绩等):
教学工作量=实际指导天数×学生人数×性质系数。
校内、外实习:性质系数为0.05—0.08(具体系数视实习内容而定);
2、毕业论文(设计)
教学工作量=实际指导周数×学生人数×性质系数。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含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准备、必要讲授、辅导、指导答辩、评阅论文等。按实际指导周数计,性质系数为0.8。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不宜集中在少数教师身上,每名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超过8篇。
3、课程设计、学年论文
教学工作量=实际指导周数×班级数×40×性质系数。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性质系数为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