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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我校2014、2015级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7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给学生拓展视野、感受异地校园学术及文化氛围、促进专业教学交流、提高综合素质与能力创造机会与平台,按照与有关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学生交换协议,学校将于2016年9月选派部分学生赴省内外高校交换学习。现将本期项目选拔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高校与接受专业名额

1、佛山科技学院(广东省佛山市):土木专业156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55名、建筑学专业143,交流时间为一年(20169月——20176)。 报名时间为:201647日——2016422日。

二、培养方式

编入交流高校相关专业全日制班级学习,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教育管理等与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同等待遇。

三、费用说明

1、学费:双方交换生的学费仍在原学校缴纳。

2、住宿费:在原校缴纳。

3、交通费:学校为派出学生补贴往返交通费,以宁波至访学高校往返票价格为标准,费用不高于动车二等座票价。

4、书本费、生活费等由学生自理。

5、奖助贷学金由原学校评定和发放,交换生与访学高校的学生享有同等勤工助学、组织关系推荐等待遇。

四、学籍管理

1、学生在交换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仍在宁波工程学院。

2、完成交换学习后仍回宁波工程学院继续学习。

3、党团员学生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并在对方学校参加党团组织活动。

4、学生在交换期间若需申请出国(境),必须返回原校办理手续。

5、学生在对方高校就医,返校时凭宁波市规定的医保对应级别医院正规发票到我校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学分认定

1、对方高校负责出具学生交换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学习证明和交流学习考评意见。

2、交流生返校后一个月内依据访学高校出具的成绩单,在学院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下填写《宁波工程学院校际交流学分认定表》(附件7),将学生对方高校取得的课程学分认定转换为本校学分,并提交学校教务处审核。

3、圆满完成交流学习者,认定为完成2个综合素质学分(在转换本校学分时计入,受到对方学校相关处分者不得获得)。

六、交换生申请条件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3、身心健康,能与同学和睦相处,能够适应第二校园学习生活。

 

项目咨询电话:0574-87616047(教务处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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