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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11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省委组织部电子稿)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务必根据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相关申报工作,于8月20日前将材料(电子稿、纸质稿)交至人事处。(联系人:张岩竹,联系电话:87616029)。

 

人事处   

2014年8月11日

 

 

 

 

 

 

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千人计划”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组办〔2014〕 号

 

各市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4〕2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引进力度,在保证人选质量的基础上,保持适度引才规模,优化引才结构。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向高端制造、民生科技等领域倾斜,支持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和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人才。在引才项目上,重点向“青年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和“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倾斜。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3、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4、“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5、“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

以上5类项目申报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

6、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7、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艺术院校。试点期间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申报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担任艺术总监、首席指挥、乐队首席或声部首席、歌剧舞剧主演、舞蹈指导、高级舞美设计师、高级舞台技师等重要职务,或在国际知名艺术院校担任教授职务3年以上,其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的肯定。

(2)在国际知名文化机构、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近5年来策划、组织、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

(3)在国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担任高级研究职务,从事文物保护、图书馆学、舞台技术等专业的研究应用,取得了较大成就,在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4)在国际大型文化企业担任高级文化创意设计职务,或业内知名创意设计大师,其作品顺应时代要求,创意独特,影响广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程序

申报推荐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委宣传部、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和省外专局等单位共同组织开展。省人力社保厅负责创业人才、企业创新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省教育厅负责高校创新人才的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短期项目、省内事业单位重点学科创新人才和高校“青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省科技厅负责科研院所创新人才的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短期项目、省内事业单位重点实验室创新人才和科研机构“青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将材料初审整理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统筹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省文化厅负责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申报材料经省委宣传部、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文化部。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短期项目的,可比照“外专千人计划”项目,按规定程序由省外专局负责申报,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报国家外专局。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直接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申报。具体程序为:

1、推荐申报。各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地人选的推荐申报工作,省直单位做好本单位人选推荐申报工作。

用人单位应与申报人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达成初步意向,之后准备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送,其中,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短期项目准备《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创业人才项目准备《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准备《“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准备《“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准备《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准备《千人计划申报书(文化艺术项目)》及相关材料。

各市和省直单位对照“千人计划”条件对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工作。所有材料请按归口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和省外专局。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随时申报,其余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省级牵头单位对照“千人计划”标准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查合格的人选汇总排序,于2014年9月5日前报省委组织部。

3、确定申报名单。省委组织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浙江省申报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建议人选名单,经审定后按要求报中央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青年千人计划”材料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还要将材料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内容。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9)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2、纸质材料格式要求。一是申报书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填报说明无需打印。二是附件材料须编写页码和目录。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内页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在页面左侧合并装订。三是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和各市(省直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表单独打印另附。

3、电子材料格式要求。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要求将电子申报材料分类建立文件夹,并刻录在一张光盘上。一是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及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分开;二是在每一类人才中,按照规定的专业领域分类存放;三是每个专业领域中,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个人信息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姓名加“个人信息表”。

五、有关要求

1、各省级有关单位和各市委组织部要广泛动员,迅速部署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报送材料。

2、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

3、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4、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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