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党建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正文

宁波工程学院“党员之家”管理使用规定

发布日期:2005-10-12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     点击:

一、“党员之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建工学院党总支建设,由“党员之家”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二、“党员之家”管理人员要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努力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三、“党员之家”内可开展的活动主要有:召开支部大会、民主生活会;开办党校、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活动;热点问题讨论、专题讲座;党日活动、读书会、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理论学习;播放电教片、开展寓教于乐的党员文体活动;其他各种形式的、健康向上的活动。

四、各学院借用“党员之家”,须提前两天提交书面申请或电话预约,经“党员之家”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使用。

五、在“党员之家”学习和开展活动应服从管理,遵守纪律,爱护财物,讲究整洁卫生;阅览时间不妨碍他人学习,文明使用通讯工具。活动结束后,做好清洁卫生工作,经当日值班人员检查设备、资料、卫生等状况后方可离开。

六、“党员之家” 使用人员要爱护内部设备、资料,不得涂改损坏,否则需照价赔偿。各种设备和书籍、VCD影片限于室内阅览、观看,一般不允许外借,如确有需要,应办理有关外借登记手续,严禁将设备、资料私自外带。

七、“党员之家”的计算机、电视机、VCD播放机及其他各项器材设备均由管理或值班人员负责使用,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启用。

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每次活动结束后,做好活动记录和验收工作。

九、本规定由“党员之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员之家”管理办公室

2005年5月

@版权所有 宁波工程学院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邮编:31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