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科捷研究生奖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宁波科捷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协议书》、《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研究生奖助基金是指宁波科捷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为奖励建交学院优秀研究生新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基金,奖励总额度为10万元/年,设立年度为2023年至2027年,共5年。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三条 被我校录取并报到注册获得学籍的一年级研究生,可申请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第四条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各等级的申请对象、基本要求和奖励金额如下表。
奖励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奖励对象的基本要求 |
一等 |
20000 |
“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考生,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 B 及以上的高校考生,包含调剂生源。 |
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成绩平均学分绩排名本专业前 30% 的,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 |
二等 |
10000 |
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等院校的考生,包含调剂生源。 |
研究生入学综合成绩列本专业前20%的考生。 |
第六条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获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及学校政策允许参评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三章 评选流程
第八条 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院研究生办负责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工作,包括制定评审工作实施计划、审核初审名单、公布评审结果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7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试行,试行过程中有不合适之处,可通过学院党政联系会议讨论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